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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节度衙调处土地纠纷案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还所献土地。瓜州节度衙罗热多赞接受所献园田后,几经辗转,最后作为园田之主,经营近10年之久,前后涉及行人部落、悉董萨部落之人,土地又涉及原沙州及今瓜州辖区变化问题,经对有关民户所耕之土地进行查证,税官及押衙核实田契,最后按实情,将土地分别判给上述两人。判文经宗师及副万户长论赞三摩赞盖印。判文分给两汉人各一份。判文后盖有13颗小圆形印,并有3位汉人的签字。此诉状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献之一,对研究古藏语及吐蕃民事诉讼问题,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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