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廷更定番国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与松潘地区十五族长官司一道,
见“二十四史”(6页)。
见“巴”(403页)。
即“消奴部”(1933页)。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五世”(643页)。
满语音译。“恩赐”的意思。涉及此词的清事记载,有的因词中有“食”字样,误解作食品,如说“赐克食几次”,实属叠用汉、满文的“赐赐”两字。若表达原语意,应作:蒙克食(恩赐)御膳若干品。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迭里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是词亦作人名,《辽史·太祖纪》:天赞三年(924)九月,“
哈萨克族民间歌手的通称。能随编随唱,即兴歌吟,以“冬不拉”伴奏。在哈萨克族聚居的草原上,每逢节日或喜庆日,牧民都要举办“阿肯”弹唱会。每次弹唱,通常持续数日。先由著名“阿肯”独奏“冬不拉”,之后由男女
见“赤驹”(1011页)。
西夏佛塔。地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东北潘昶乡王澄村,俗称王澄塔。西夏时期建,原有佛寺建筑。塔身3层,呈八角形,塔身和塔刹高度基本相等。砖木结构,形制独特,风格古朴,今存残高27.72米。清雍正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