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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魏书》等氐族部落首领的称呼。据《魏书·氐传》所载,氐族诸部“秦汉以来,世居岐、陇以南,汉川以西,自立豪帅”,管辖部落事务,各不相属。魏晋后,多受各王朝官爵,或自封官号,此称渐废。
清代土司名。清雍正七年(1729)设置。撒位族人※韩炳受封为土千户,驻街子,管辖青海循化城(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西部※上六工,故名。主要管理撒拉“四房”。参见“四房五族”(555页)。
清代诗人,经学家。字葱如,号檀河。福建闽县人。回族。乾隆五十一年(1786)举人,授陕西洵阳县知县。历任三水、白水、榆林、米脂等县知县,绥德直隶州知州、榆林府知府。曾游历京师、浙江、江苏、河北、陕西、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蒙元时称伊斯兰教教士为答失蛮,元代定户籍,列之为诸色户计之一,与僧、道、也里可温户等享有免除差发徭役的待遇。规定须在回回寺内住坐,不得经营产业。实际上常开张店肆,下海贸易,并荫蔽世俗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突厥语kirakyarag音译。汗国行政官员,主管向地方征收粮草和装备供应军队。※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书名。清初第一部私撰东北志书。杨宾(浙江山阴人,字可师)撰。5卷。康熙(1662—1722)中叶成书。记述清初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辖区,即1840年以前东北地区柳条边内外满族居住地区之山川、形势
解放前在西藏曾存在过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国家握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西藏大小封建领主等级土地占有制与领主对农牧奴的人身不完全占有基础上形成的剥削制度。即西藏的全部土地(包括草场、山林)和农牧奴均被中央封建
清代青、甘、康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青海、甘肃、西康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西蕃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甘、青、康地区佛教事务由清理藩院和驻西宁办事大臣管理。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