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毛仲
唐朝将领。高丽人。初侍临淄王李隆基。及隆基为太子,专掌东宫驼马鹰狗等坊。以翊戴功及参予平定萧至忠等之乱,于先天二年(713),授辅国大将军、左武卫大将军等职,进封霍国公,颇受玄宗宠信。历任行太仆卿、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加开府仪同三司。恃宠求为兵部尚书,不得,有怨色。后因结党营私,骄横贪求,为玄宗诏杀。
唐朝将领。高丽人。初侍临淄王李隆基。及隆基为太子,专掌东宫驼马鹰狗等坊。以翊戴功及参予平定萧至忠等之乱,于先天二年(713),授辅国大将军、左武卫大将军等职,进封霍国公,颇受玄宗宠信。历任行太仆卿、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加开府仪同三司。恃宠求为兵部尚书,不得,有怨色。后因结党营私,骄横贪求,为玄宗诏杀。
见“蒙古斯坦”(2336页)。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
见“莫何”(1823页)。
唐代南诏武官名。又作理人官。管理1千家即1千名乡兵(每家出1壮丁当乡兵)。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傣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德宏地区傣族村寨的头人,隶属于※布㽘,由当地土司委任,负责管理村寨行政事务,为土司向农民征收捐税、官租,征派差役。由土司授予少量土地或官谷作为在职期间的俸禄,并可免除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
元代云南阿僰万户府总管。哈尼族。※龙海基九世孙。13世纪中叶,元朝于安南(马关)老寨立阿僰万户府,任总管,辖礼社江以东至滇东南黔桂边境。
1725—1748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喀尔喀蒙古车臣汗部伊拉古克散呼图克图三世。雍正二年(1724),二世罗卜桑岱青圆寂后,经寻访,他被确认为转世灵童,迎入寺内坐床,是为三世。乾隆十三年(1748
?—1220金将领。隆安路(治今吉林农安县)猛安人。女真族。兀颜氏。初补亲军,充护卫,累官会州刺史。贞祐(1213—1217)初,为左卫将军、拱卫直都指挥使、山东副统军、安化军节度使。时山东义军蜂起,
历史上蒙古族、鄂温克族等狩猎习俗。蒙古语音译,出自《蒙古秘史》,源于突厥语,意为从战利品或猎获物中取得一份东西。凡猎手猎获野兽时,当他还未驮在马鞍上用皮带绑好之前,赶到现场的任何人都可以取该猎获物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