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木内
见“墨尔根特木纳”(2509页)。
见“墨尔根特木纳”(2509页)。
见“乌力特”(33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置卫,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噶哈卫,并说清代有噶哈必喇,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北;又说巴延
参见“巴颜”(407页)。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见“色提巴尔第”(846页)。
见“药杀水”(1603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放工”。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雇工的称谓。雇工分长工(拉祜语称“卧结”,意为“奴仆”)和短工(拉祜语称“戛八”,意为“帮工”)两种:长工除与主人一道参加农间劳动外,还要担负砍
见“儋耳国”(2516页)。
清代官名。亦作哈方或哈峰。满语音译,意为“官员”,多用于中下级官吏。如“额者库”意为“主持事务的人”,“额者库哈番”即“主持事务的官员”。顺治元年(1644),改额者库汉名为“主事”,在尚书、侍郎、郎
即“温宿”(2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