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物力

物力

金代苛捐杂税名目。《金史·食货志》:“官田曰租,私田曰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上自公卿大夫,下至民庶,皆征之,无苟免者。近臣出使外国,以其受有馈遗,归必增物力钱。

猜你喜欢

  • 炉山县

    县名。民国三年(1914),改清平县置。元置溱洞涪洞等处长官司、横坡长官司,属播州安抚司。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清平堡。二十二年(1389),改清平卫,治在堡北,隶贵州都司。二十三年,指挥司建土

  • 天赞

    辽太祖大圣大明天皇帝耶律阿保机年号。922—926年,凡5年。

  • 怒族

    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共有27123人(1990年)。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西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碧江、福贡、贡山3县及兰坪县的兔峨,还有小部分居于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维西县。名称始见于明初《百夷传》,但其先民

  • 弍城胡

    即“东西曹”(511页)。

  • 著帐户司

    契丹王朝管理※著帐户的机构。官设“著帐节度使”和“著帐殿中”。下置“承应小底局”,有笔砚、寝殿、佛殿、司藏、司马、鹰坊、汤药、尚饮、盥漱、尚膳、尚衣、裁造等小底,负责各类杂役之事,统领著帐户为皇室服役

  • 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 区种法

    也称区田法。即把物种在带状低畦或方形浅穴小区内的一种耕作法。此法早在战国时就出现,汉时有所发展。前秦建元七年(371),苻坚以境内干旱,教百姓区种之法,以蓄水保墒,并在区内深耕细作,集中施肥、灌水,适

  • 啜勒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啜勒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 安定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皇庆二年(1313),成吉思汗第六子阔列坚后裔脱欢始受封,其子朵儿只班袭封。

  • 十二土默特

    明代东蒙古土默特万户的另一名称。明代汉籍称其有“三枝十二部”,或云“共六大部落、一十二哨,东六、西六分巢”。今人据《蒙古源流》、《恒河之流》等考证,该集团应包括蒙古勒津(满官嗔)、多伦土默特(多罗土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