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民军约法三章
西晋时期蜀境流民军李特制定的整顿军纪、改革吏治、赈济民众等方面的措施。俗称李特约法三章。永宁元年(301),流民军平定益州刺史赵廞之乱后,为严明纪律,整顿军队,进一步击败昏腐贪残的益州刺史罗尚集团,流民军首领、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巴人※李特与蜀人约法三章,施舍赈贷,礼贤拨滞,军政肃然。此举对团结蜀中劳苦大众,争取地方势力参加和支持流民军政权,巩固六郡大姓及氐叟侯王的统治地位,起了显著的作用。
西晋时期蜀境流民军李特制定的整顿军纪、改革吏治、赈济民众等方面的措施。俗称李特约法三章。永宁元年(301),流民军平定益州刺史赵廞之乱后,为严明纪律,整顿军队,进一步击败昏腐贪残的益州刺史罗尚集团,流民军首领、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巴人※李特与蜀人约法三章,施舍赈贷,礼贤拨滞,军政肃然。此举对团结蜀中劳苦大众,争取地方势力参加和支持流民军政权,巩固六郡大姓及氐叟侯王的统治地位,起了显著的作用。
见“乌秅”(329页)。
新疆塔塔尔族传统节日。“撒班”,塔塔尔语,意谓“犁铧”。故又称“犁头节”。有迎接春耕之意。一般多选择于风景优美的地方举行聚会,开展赛马、摔跤、拔河、歌舞等多种娱乐活动。为“肉孜节”和“库尔班节”以外的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
见“乌雅束”(337页)。
1847—1876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同治三年(傣历1226年,1864),往游缅甸阿瓦,五年(1866)方回,继车里军民宣慰使职。至十三年(1874)得清廷批准,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瑚埒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穆瑚埒河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六年(1408)二月所设木忽剌河卫亦称作穆瑚埒河卫。
木结构建筑。又称吊楼。流行于贵州、广西、湖南西部壮、土家、苗、布依、侗、水等民族地区。为在房舍的一侧临空扩建的住房,好似吊在主建筑一边,故名。有的在下面支撑木柱。多住人,或放杂物。下面可作养畜或堆杂物
明代官署名。为兵部四司之一。中央政府管理驿传的机关。具体执掌为:管理两会同馆及全国水马驿,递运所和急递铺。给驿符验,制定并执行邮驿典章制度,决定邮驿的开设、关闭和变更,监督检查驿站行政。下设6科:递发
1711—1781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原名艾布勒莽苏尔。祖阿不拉依、父瓦里世为土尔克斯坦城(前苏联哈萨克共和国南哈萨克斯坦州境内)苏勒坦(苏丹)。15岁时因积极参加反对准噶尔贵族斗争,遂获
见“扎岭卫”(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