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喀
参见“山南”(118页)。
参见“山南”(118页)。
书名。清刘锦堂撰。16卷。是书系作者于光绪(1875—1908)年间,奉命驻镇新疆的奏折汇编。奏稿起自光绪四年(1878)三月二十四日,止于十五年(1889)二月十五日。内容主要有:一为新疆改为行省经
畋猎。古有春蒐、夏苗、秋狝、冬狩之分。清代沿袭古制以三秋畋猎称此。木兰秋围是其典型,最为注重,以为国典。凡臣属皆编入“围班”,轮年赴应,每举以20日为率,岁耗银以几十万计,意在使八旗官兵肄武习劳,演练
蒙元时期高利贷盘剥形式。又作羊羔利。蒙古贵族自大汗至诸王、公主、后妃等皆提供本银给回回商人,或贷于民而衍其息,称※“斡脱钱”。年息高达百分之百,1锭本银,展转10年,本息1024锭。“如期并其子母征之
萨满教神祗之一。敖包,蒙古语,意为木、石、土堆,认为是神灵所在和享祭之地。鄂温克族也有祭敖包的习俗,今内蒙古阿荣旗的鄂温克人旧时供祭的是一棵大树。凡被认为有神的树,挂上红布条,即成敖包树。每逢干旱年,
①见“耶律挞烈”(1316页)。 ②见“萧敌烈”(1997页)。
清代所设游牧旗之中的主要一种。清廷对蒙古的统治体制是: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外藩蒙古实行王公(封爵)制度、札萨克制度和盟旗制度;内属蒙古实行总管旗制度;此外由于对藏传佛教的特殊政策而产生喇嘛旗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见“阿里麻里”(1224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图尔格依格尔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其首领密尔杂曾获六品顶戴蓝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300余里乌帕喇特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清咸同年间贵州侗族农民起义首领。贵州天柱县坝平人。侗族。秀才出身。咸丰十一年(1861),响应太平天国在坝平发动起义,众至万人。攻皮厦,因清军及当地土豪联合镇压,坝平陷,率军至梁上、巴野(今三穗县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