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马部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见“折掘部”(1056页)。
清代新疆布鲁特(柯尔克孜族)首领。一译色迪克、司迪克、色的克、萨德克等。原为塔什密里克(今疏附县南)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夏,乘库车农民起义之机,举兵逐喀什噶尔白山派首领托合提马木提,宣布承
见“耶律伯坚”(131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塔克题音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下游右岸塔巴赫附近。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耶律阮”(1301页)。
位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一号温泉水为54度,二号温泉水为85度。泉水中含有40种化学元素,具有止痛、消炎、镇静作用,尤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调整作用,氢元素含量较高。对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湿疹、荨麻疹、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
亦称布主。壮语音译,意为“主户”、“主人”。唐宋时邕州羁縻州地区土民对土官的总称,包括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同发遣、权发遣等。因拥有辖区内全部土地、山林、河流及土民,故称。土民依附在“沟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