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政明
即“段正明”(1696页)。
即“段正明”(1696页)。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通古斯语音译,意为“住在原地不动”或“在河边住下的人”。旧时鄂伦春人与从事狩猎的鄂温克人对对方的一种称呼,皆不用作自称。鄂伦春人均自称鄂伦春,而称居住额尔古纳河旁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为特格;使用驯鹿的鄂
见“春稽”(1568页)。
官名。唐伐焉耆之行军建置。又作西州道行军总管。焉耆王龙突骑支臣于西突厥而叛唐。贞观十八年(644),太宗以安西都护郭孝恪为行军总管,以焉耆王弟栗婆准为导,率步骑3千进讨,俘突骑支而返,留栗婆准统摄国事
僜语音译。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使用的一种农具。多选用树枝简单加工制成。圆柱状,长约40厘米,直径约3厘米,一端削尖。用以除草和松土。铁器传入后开始安装长约10厘米的铁嘴,劳动工效大大提高。
元代专门管领河西(原西夏)乐人的机构。属仪凤司掌管。至大四年(1311),改为天乐署。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翁金河。东至图鲁根山,接本部中前旗界;西至伊克布拉克,接本部右翼中左旗界;南至博尔查克,接土谢图汗部左翼后旗界;北至乌拉克图,接本部右翼中左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
见“耶律德光”(1323 页)。
?—1320元初大臣。契丹族。原属石抹氏。为檀州知州※萧哈剌帖木儿子。忽必烈汗时,曾从皇孙铁穆耳(成宗)北征,授檀州知州。历任礼部郎中、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知中山府,任内有政绩,颇获民赞。武宗海山时,
见“青岩教案”(1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