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金、元时期茶商销售茶的凭证。元代,茶叶为专卖品。商人须购买茶引,凭引始能通行货卖,由产茶地所设茶运司、提举司执掌发引事。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立茶法,定长引、短引之制,长引每引茶120斤,收钞5
西夏文书用语。典当者立契约文书时同来典当者,多为典当者的亲属。立文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奚族部族名。一作梅知。原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辽征服,入辽后,仍沿此称。至统和十二年(994),与※奥里部、※堕瑰部合为一部,称奥里部,为辽圣宗34部之一。入金,大定年间
见“思州宣慰司”(1659页)。
即“山北室韦”(120页)。
见“旦利皆部”(551页)。
?—691唐朝官员。胡人。武则天临朝,任游击将军。在洛州办理刑狱,任内贪赃枉法,酷刑逼供,广牵无辜,冤死者达数千人。后武则天为息众怒,将其诛杀。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隶湖广都指挥使司。下辖※腊惹洞、※麦著黄洞、※驴迟洞、※施溶溪、※白崖洞、※田家洞等6个长官司。长官由各洞总管担任,世有其土,世袭官职。经350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