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七
即“李文彩”(1028页)。
即“李文彩”(1028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手艺人”、“工匠”。系准噶尔主管铁匠、负责铸造兵器及各种器具的人。后聚居作业,形成乌鲁特鄂拓克,由4宰桑管辖,约5千户。
见“赤寔得本”(1015页)。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地域最大。其王巂辅首卒,无子,弟佉阳照立,卒,子照原立,后丧明,子原罗质于南诏(蒙舍诏)。南诏第四世王蒙归义(皮逻阁,728—748年在位)密有兼吞之意,归还原罗,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晋卿。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宗舜子。嘉靖三十三年(1554),袭宣慰使职。三十四年,奉调率土兵3000协剿倭寇,会于松江。参加王江泾之战,大败倭寇,斩首17
文集名。一名《李文饶文集》,又名《李卫公文集》。唐李德裕(787—850)撰。20卷,别集10卷,外集4卷。德裕字文饶,赵郡(治今河北赵县)人。宰相李吉甫子。以荫补校书郎,迁监察御史。武宗时,任门下侍
?—1533明代东蒙古右翼永谢布部领主。又译亦不剌因、伊巴哩、义巴来、亦孛来、倚巴、尾白儿等。出身于蒙古西部乜克力部(一说为畏兀儿近族)。成化六年(1470),随部入居河套(今内蒙古伊克昭盟一带),成
傈僳语音译,或称“妈打时”,意为“竹氏族”。旧时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氏族图腾名称之一。以竹子为其氏族图腾。传说竹氏族系出生于竹筒,号称“竹王”,其后裔即成为竹氏族。竹氏族成员把“竹”作为自己的姓氏。至现
见“濮拉泼”(2581页)。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幼年订婚”。一般在儿童刚长至三四岁左右时,即由双方父母或氏族首领包办订婚。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财物和牲畜做聘礼。解放后已逐步被淘汰。
见“石勒”(4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