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郭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见“伊循城”(806页)。
新疆塔吉克族民族乐器之一。塔吉克语音译,弹拨七弦琴。以杏木制成,形制比※热朴甫大。也是以羊肠线为弦,没有品,定弦多为#D1#FBB#FBB (从里到外)。音调低沉,不常用。据说它是代表“胡大”的声音。
见“石敬瑭”(453页)。
?—1683清代学者。初隶满洲镶蓝旗,后改隶内务府满洲镶黄旗。号海龙公。完颜金裔。顺治二年(1645),选授内院六品笔帖式。九年(1652)进士。擢刑部给事中。康熙七年(1668),任实录纂修官。译著
见“真理的入门”(1819页)。
?-1631后金将领,十六大臣之一。满族。那穆都鲁氏。世居那穆都鲁(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斯克附近),以地为氏。东海瓦尔喀人。原为绥芬路(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境)屯长。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努尔哈赤令
清代八旗组织基本单位和首领名。顺治十七年(1660),清廷正式规定八旗的基本单位※牛录,以及该单位首领牛录章京(前称※牛录额真)的汉文名称,俱称为佐领。雍正四年(1726),颁给佐领图记以作文移印信。
清代新疆地区名。见《西域图志》。《西域闻见录》称“六大回城”,指叶尔羌(今莎车)、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克苏、库车、英阿萨尔(今英吉沙)、和阗(今和田)。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神山顶”。亦称纳孜、章拉则、拉则宗。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雅鲁藏布江上游,属于日喀则地区。原西藏地方政府设拉孜宗,地当交通要冲,东通日喀则、江孜、西通萨噶、噶达克,南通胁噶尔、定日
藏语音译,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专管村寨天葬及某些公益事务者。由土司指定贫苦差巴(支差者)担任,一般每村1人。无报酬,无任何特权,属义务性质,可免除公粮以外的其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