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①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归化土默特左翼都统※古禄格第五子。初任佐领。康熙二十五年(1686),袭都统,掌土默特左翼,驻守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二十七年(1668),选兵与副都统阿迪侦御准
位于云南昆明城南回族聚居的顺城街。始建于明初,是昆明地区伊斯兰教重要寺院之一。清康熙、雍正间(1662—1735)重修。咸丰、同治间(1851—1874)毁于兵燹,光绪间(1875—1908)重建,1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原址在甘肃省兰州外城西关内。创建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雍正七年(1729)重修。寺分三部分:即外院及水房、内院大殿、左北跨院讲经堂等。砖照壁及砖砌的三座门,使外院显得坚实雄壮
蒙古国地名。又译不刺川、不兀整理客额儿。位于薛良格河(今蒙古国境内色楞格河一段)流域。蒙古国建立前,蔑儿乞部世居该地。蒙古部铁木镇(成吉思汗)、克烈部王罕屡败其部于此。后并于蒙古部。
见“江东六十四屯”(885页)。
?—1900清末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叶赫那拉氏。字绍光。大学士瑞麟子。荫生出身。咸丰间,因捐输军饷由员外郎奖知府。光绪九年(1883),任泰宁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深得慈禧倚信,是“后党”重要成员。
1914—1978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多伦诺尔寺活佛。出生于青海安多藏区。三岁时被选定为甘珠尔瓦呼图克图四世转世灵童。入青海色尔寺。5岁开始正式学经,9岁在经师指导下专习甘珠尔经。11岁由阿旺彦增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区彝族奴隶社会的土地租赁保证金。※曲诺等级以定租的形式领种土目的土地时,需预先交一定数量的银两,如领种1※自楼土地,交纳8至10两银子。不愿继续租种土地或迁走时,不
西夏信使名。西夏时期于对宋战争中,常被遣持信牌策马以传递紧急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