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龙
毛南族民间宗教敬神活动之一,即“安龙谢土”。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有私生子出世和自然界出现异常现象及恶兆时举行。前者由私生子父母负担费用,后者由村内各户均分。历时3—5天,由师公主持,先祭龙,后用油灯到各家“过油火”(熏巡各处)。每家都备有祭品设有供桌。分大、中、小型。大者耗资颇巨,须用牛、猪、鸡、鸭、鹅等家畜72头(只),小者用18头(只)。单家独户承做者常倾家荡产。
毛南族民间宗教敬神活动之一,即“安龙谢土”。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有私生子出世和自然界出现异常现象及恶兆时举行。前者由私生子父母负担费用,后者由村内各户均分。历时3—5天,由师公主持,先祭龙,后用油灯到各家“过油火”(熏巡各处)。每家都备有祭品设有供桌。分大、中、小型。大者耗资颇巨,须用牛、猪、鸡、鸭、鹅等家畜72头(只),小者用18头(只)。单家独户承做者常倾家荡产。
清代在八旗内挑选一部分※余丁作为预备兵的称谓。初名教养兵,旋改为本称。饷额较披甲为少。原为扩大满族人丁食饷范围,以解决旗人(主要是满洲)生计的办法之一。雍正二年(1724),初设教养兵4800名,定各
见“兀鲁”(107页)。
明代藏区地名。又译作下隆卜、下隆布、下陇卜。在今青海玉树境通天河流域之结古乡。宣德二年(1427),其首领奉朝命护送、照料明使乌思藏之太监侯显过境。
见“明阿特部”(1406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①亦作“忽土”。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与人同受福”及“福祐”等意。金代有以此命地名及人名者。如金上京会宁府(治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南白城),有金太祖完颜阿骨打伐辽誓师之地汉名“得胜陀”,女真语为
即“完颜希尹”(1154页)。
明代黎族人民反抗官府残酷剥削和压迫的武装起义。弘治(1488—1505)间,知府张桓、余浚贪残苛敛,每年强迫儋州七坊峒黎族农民缴纳“额粮”八百石,且官役频繁,使黎族农民“困于征求”。弘治十四年(150
契丹语,意“鬼风”。按契丹习俗,凡遇旋风,双眼闭合,用鞭向空中打49下,口念7声“坤不刻”,以禳厌。
书名。清编年体史书。原名《大清历朝实录》。官修。清制每朝皇帝死后设实录馆,纂修该朝实录,事毕撤销。修成的实录缮写五份,每份有汉、满、蒙3种文体,按装帧分大红绫、小红绫、小黄绫本,分藏皇史宬、沈阳故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