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本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见“冒仔”(1653页)。
书名。回族学者马以愚著。分上下两编,计26章。上编包括源流、辨名、滩险、航运、名胜、文艺共6章,下编分县记述,包括宝鸡、章凤、两当、徽县、略阳、宁强、广元、昭化、剑阁、苍溪、阆中、南部、蓬安、南充、岳
见“博罗欢”(2151页)。
云南维西县剌普地区纳西族的自称。当地纳西族约于200年前由四川木里塔拉(原属今木里藏族自治县,现属盐源县)迁入。该地汉、藏、彝等族称纳西族为摩梭,又同音异写为“摩娑”、“摩沙”、“摩挲”。此为“木里摩
见“宇文泰”(897页)。
官名。秦时始置。西汉沿置。主司少数民族事务。成帝(前33—前7年在位)时为大鸿胪属官。北魏时复置。后废。
书名。南方民族志。1卷。清檀萃(号默斋,望江、今安徽东流人,汉族)撰。系作者于乾隆(1736—1795)末年任云南录劝县知县后所作。约成书于嘉庆(1796—1820)初年。内容涉及到南方60个少数民族
见“仇由”(320页)。
蒙文史籍中指蒙古及其周围地区的民族或国家。亦译作五色国或五色四裔。一说出自佛教的“五方色”,指东方黄,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中央青。※《大黄史》等书称,五色者,青蒙古,白高丽,黄回回,红汉人,黑西藏
藏语音译,又译翁则。旧时藏族地区寺院领经老喇嘛的称谓。一般用以称呼对经典有一定修养的受尊敬之老僧。负责寺院举行的会考或集体念经时带头诵第一句,众喇嘛继之。在寺内备受敬重。死后多用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