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特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参见“土僚”(64页)。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清末回民、撒拉族反清斗争。光绪二十一年(1895),甘肃河州(今临夏)、狄道(今临洮)新老教派回民,因清政府在处理两派纠纷中,不分曲直,滥杀无辜,遂在马永琳、韩奴勒(亦作韩努力)领导下,发动起义,围攻
清太祖努尔哈赤以开创后金汗业的功臣五人立为理政听讼大臣。此五臣即:※额亦都、※安费扬古、※费英东、※何和礼、※扈尔汉,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擢居此要职。战时率领八旗兵出外征战,平时在内佐理政务和
参见“札萨克旗”(435页)。
见“恩克那力纠哈汗”(1871页)。
元代吐蕃官员。地理志学家。女真蒲察氏人。初,元世祖以为论黄河之源者,皆以汉代张骞、唐代刘元鼎之说为据,然2人皆不能直抵其处而究其极,以都实曾三入吐蕃,兼悉数种语言,遂授为吐蕃等处招讨使,秩正三品,往探
书名。又名《吉林统志》。清萨英额(满洲正黄族人,字吉夫)撰。10卷。成书于道光七年(1827,一作六年)。作者道光年间在吉林将军衙门任职,受将军富俊之委撰。其在自序中言:“天下府州县莫不有志,盛京有通
931—950五代后汉皇帝。948—950年在位。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后晋高祖刘知远次子。生于邺都,初从父镇太原,署节院使,累官至检校尚书右仆射。后晋初,授左卫大将军、检校司空,迁大内都点检、检校太保。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