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民交产
见“旗民”(2460页)。
见“旗民”(2460页)。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260页)。
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又作速勒都思、逊笃思、孙都思。一说以该地盛产逊都思草(一种百合草),故名。原为泰赤乌属部,该部锁儿罕失剌父子于铁木真(成吉思汗)有救命之恩,并在“阔亦田之战”后,与塔
高句骊国官号。亦称“吐捽”。《后汉书》、《三国志》已有※“对卢”之官称,“大对卢”之称始见于《北史》以后诸《高句骊传》,列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的第一等级。位于诸
见“噶伦”(2498页)。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
为承领青海西宁地方开荒之蒙、藏族制定之规定。清雍正十年(1732),青海办事大臣达鼐奏准试办农场后,百余年间,垦荒政令流于形式,群众自动垦殖,官方为避免纠纷,光绪十年(1884)禁止垦荒。三十四年(1
即“勒勒车”(1986页)。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
见“根敦嘉措”(1812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绛万户。建制见“拉堆洛万户”(1373页)。治所在今西藏昂仁县,管民2250户。拉堆绛万户《元史》失载,其辖区在藏地方上部以北,领地甚广,万户长为西夏王室后裔,夏亡后迁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