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氏
高车姓氏。本漠北高车一部落。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所述:“斛斯氏其先居广漠,代袭莫弗大人,号斛斯部”。归北魏后以部名为氏。原作斛粟氏,后改斛斯氏。初居于代北(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太和年间(477—499)随孝文帝南迁洛阳。一说即是《隋书·铁勒传》中之斛薛氏。见于史籍者有北魏司空斛斯椿,北齐刺史斛斯显、侍中斛斯文略、舍人斛斯庆,北周有太常卿斛斯征、开府斛斯琏,隋有将军斛斯万善、兵部侍郎斛斯政,唐有斛斯师德等。
高车姓氏。本漠北高车一部落。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所述:“斛斯氏其先居广漠,代袭莫弗大人,号斛斯部”。归北魏后以部名为氏。原作斛粟氏,后改斛斯氏。初居于代北(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太和年间(477—499)随孝文帝南迁洛阳。一说即是《隋书·铁勒传》中之斛薛氏。见于史籍者有北魏司空斛斯椿,北齐刺史斛斯显、侍中斛斯文略、舍人斛斯庆,北周有太常卿斛斯征、开府斛斯琏,隋有将军斛斯万善、兵部侍郎斛斯政,唐有斛斯师德等。
元代山名。又译阿里台山、阿勒台山,意金山,今阿尔泰山。蒙古诸部统一前、,为乃蛮部游牧地。宋嘉泰四年(1204),兵败,并于蒙古。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由右手万户博尔术统辖,元代为岭北军事要
见“合不频尼”(835页)。
497—572西魏、北周将领。字季珉。先世为高句丽人。高氏。北魏孝明帝正光(520—525)初,任卫府都督。随军讨邢杲,破梁将陈庆之,以功转统军。从尔朱天光破万俟丑奴,论功最大,拜宁朔将军、奉车都尉。
见“回离保”(781页)。
见“拓跋诘汾”(1360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察喇克、札拉克、辄勒克。原义为“四分之一”、拃、秤子。此指重量单位。各地标量不同,有10斤、20斤、16斤为1察拉克者。但称量药材、生丝、香料的察拉克是称量粮食之察拉克的四分之一。
清初圈地以绳作为计算田土数量的单位。单身汉人投充旗下,愿领地纳银者每人分给“一绳地”,合42亩。共拨给圈地35 245亩,约839人愿领一绳地,称“绳地人”(2143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号四焉主人。乾隆初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女孙,湖广总督定长女,宗室举人绵成母。早寡,以节赐旌,著有《竹屋诗钞》。
藏语音译,即“涅巴会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名。由四大“涅巴”(管家)组成,设常任秘书“涅仲”一名,“仲衣”(管缮写、记录、档案者)一名、“东泽”(管投递公文、执行刑法等之人)
原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员。藏语音译。又译噶布伦,尊称为协卜拜和萨旺。※拉藏汗执政时已设,多由大贵族充任。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西藏郡王掌政制,设噶厦政府,任命噶伦4人(3俗1僧)主持之。其中设首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