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剌
①契丹语音译,意为“酒樽”。辽代有以此命名者,如太祖时有皇弟撒剌。太祖之佐命功臣耶律斜涅赤字撒剌。
①契丹语音译,意为“酒樽”。辽代有以此命名者,如太祖时有皇弟撒剌。太祖之佐命功臣耶律斜涅赤字撒剌。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
即“遗山集”(2232页)。
见“毛里孩王”(360页)。
即“欧透博如坎”(1379页)。
参见“其拉”(1349页)。
纪传体五代十国史书。原名《五代史记》,又称《五代新史》,后与《旧五代史》对称,改用今名。北宋欧阳修(1007—1072)撰。74卷,包括本纪12卷,列传45卷,考3卷,世家及年谱11卷,四夷附录3卷。
见“俄蒙协约”(1685页)。
参见“布侬”(462页)。
解放前云南独龙等一些少数民族用以判断盗窃等案件一种习惯方法。独龙族人视盗窃为最可耻之事,若发现偷盗嫌疑,经家族长调解未决,便用铁锅把水煮开,再放进蜂蜡和一块石子,被告者要伸手将锅内石子取出,若手被烫伤
见“永邵卜大成台吉” (6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