挞撒
见“达撒”(724页)。
见“达撒”(724页)。
见“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305页)。
书名。金末元初人王鄂撰。4卷。鄂(1191—1274)字百一,亦作百翼,曹州东明(今属山东省)人,金正大元年(1224)登进士第一,哀宗时为左右司员外郎。金亡降元,官至翰林学士承旨。是书为鄂随哀宗在蔡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世业田,又名桑田。指受田者有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2/10。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遗址)等地亦行均田制。
明代蒙古人对白莲教徒的称呼。蒙古语音译。“毕兰”源于汉语“白莲”。嘉靖三十年(1551),大同左卫(今山西左云)白莲教首领萧芹、丘富、吕明镇等反明失败,率一批白莲教徒投东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受重用
地名。又作岗巴宗。在靠近西藏和锡金边界的地方。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荣赫鹏为首的英国侵略军借口谈判抢占该地,拒不与清政府和噶厦代表谈判,并企图北进,因该地业已设防严备,受阻,无法前进。遂撤走,又调
元明纳西族土司。元宪宗四年(1254),忽必烈征大理至丽江,设茶罕章管民官。至元八年(1271),改茶罕章宣慰使司。十三年(1276),改为丽江路军民总管府。因金沙江流经境内,金沙江古名丽水,故名。二
论著。治理邕州羁縻州论文。一篇。北宋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世称荆公,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撰。内称:应根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之实际情况来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涉及今广西壮族地区社会
见“辽山”(657页)。
以妇女为家长或氏族长的制度。与父权制相对而使用的术语。自巴霍芬《母权论》一书发表后,经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论证,认为氏族社会前期为母权制。妇女在社会上处于支配地位,世系从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传继。男子的财
1264—1292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世祖※忽必烈孙,太子※真金次子。父卒,以皇孙,深受世祖钟爱。至元二十八年(1291),出镇怀州。至赵州,惩从卒之扰民者以戒众。未至镇,以疾召还。次年,卒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