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见“怛逻斯”(1501页)。
即“西陲总统事略” (715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副管狱官,兼管司署府内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280挑(每挑约合50斤)。
西域古族名。又作塞人。西方称“萨迦”或“塞克”、“斯基泰”、“西徐亚”。为印欧语系东伊朗语族的一支。从事游牧,长于骑射,崇拜太阳与火。公元前2世纪以前,遍布于中亚药杀水(今阿姆河)以北以及伊犁河流域、
蒙古部名。元太祖成吉思汗十六世孙格哷森札札赉尔始称所部为喀尔喀。至其玄孙衮布伊勒登,为喀尔喀西路台吉,隶札萨克图汗。清康熙元年(1662),札萨克汗部发生内讧,汗旺舒克被同族罗卜藏台吉额璘沁所杀,部众
参见“火器营”(393页)。
见“失怜答里”(591页)。
见“罗殿国”(1418页)。
古地名。西汉置台登县。南朝齐废。北周武帝时复置。隋属越儁郡。唐属儁州。贞元五年(789),唐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与两林都大鬼主苴那时率兵共破吐蕃于此。宋为落兰部。元称泸沽(藏语音译,意即“两水交汇之处”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王之下最高官阶。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南诏王之下、百官之上,为三个※清平官之一,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并兼※九爽、※三托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