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桑固尔
见“狼台吉”(1900页)。
见“狼台吉”(1900页)。
汉称。自称“甘迪门”,意为“山人”。过去对依靠租种“山主”山地为生的瑶族的称谓。所租土地多是贫瘠的荒山,因自然环境限制,一直保留“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解放前处于被压迫和剥削的地位。
蒙古语音译,原意为“畜群”。通常指蒙古牧区牧工与牧主间的一种牲畜承放制度。清中叶以前蒙古封建王公贵族、旗府、寺院、上层喇嘛等把畜群托给属民代为放牧,称为“放苏鲁克”。一般是牲畜的乳、毛等归牧民,孳生畜
部族名。满语意为“狂野之人”。又作巴拉玛,巴懒尼雅玛。先世为明代女真人,原居拉林河、阿什河,蚂延河及第一松花江一带。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为躲避兵役,纷纷逃入深山,集聚在张广才岭西麓定居。不入旗籍。旗人
即“吴添半”(1076页)。
获罪而被流放远方之人。清代发遣东北的流人,主要是汉人。有的因科场案、文字狱、教案,亦有以旗民杂犯等,免死、加等而发配苦寒地方从事苦役,略分为管束、安插、当差和为奴等处置。发遣黑龙江者,以齐齐哈尔为大宗
1617—1682即五世达赖喇嘛。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西藏山南琼结地方之萨霍尔族的小贵族家庭。初名贡噶明久多杰旺格杰波。日喀则宗本都杜饶登之子。明天启二年(1622), 6岁由甘丹、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西夏文译汉文政书。原书唐吴兢撰,10卷。西夏文译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共27面。页面22.5×14.5厘米,面8行,行间有竖格线,行15字,版口有书名和页码。存第四、第五卷的各一部分。1909年发现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陶质。生活用品。其形细长似鸡腿,故名。有的上下器径近似,有的上粗下细。一般为直口,短颈,溜肩,平底。是盛水或奶的容器,反映了契丹的游牧生活。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所在众说不一,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齐齐哈尔市西的雅鲁河与阿伦河之间,或说在雅鲁河流域,一说在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至乌兰浩特市一线与乌罗护部犬牙交错而居,旧有说在嫩江上游西岸支流喇(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