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唐代壮族摩崖石刻碑铭。唐韦敬辨撰。敬辨澄州(今广西上林县)人,壮族。为其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时所撰。碑高164厘米,宽79厘米。碑文从右到左竖刻,凡24行,首行42字,末行32字,余为47字,
书名。贺杨灵著。是在对内蒙古察哈尔、绥远地区进行广泛经济调查的基础上写出的一部著作。全书分12章,分牧区、农区、半牧区、半农区加以叙述,论及农牧业生产、农垦、水利、商业、手工业、蒙古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情
见“报匣”(1062页)。
见“谢法成”(2301页)。
朝鲜族传统娱乐游戏之一。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类似风筝。相传始于朝鲜三国时代。据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载,“竹骨,糊纸,微以箕状。五色或箕斑”。其形“猫眼、鹊翎、鱼鳞、龙尾”,名目繁多。多为正月十五日游
古城名。在今湖北公安县南。南北朝时,※涔阳蛮居此。北周天和元年(566),涔阳蛮曾响应蛮族首领冉令贤起兵反周。五代梁开平元年(907),高季昌败雷彦恭于此。北宋改为涔阳镇。
西夏法令之一。夏景宗李元昊于建国初显道元年(1032)三月发布。党项羌人本披发蓬首,后渐行汉人风俗结发。李元昊自认为鲜卑拓跋之后,原行秃发之俗,即剃光头顶,周围留发。立国后为保持旧俗,以异于汉人发式,
元代驿站名。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驿路上驿站之一。南至独石口,站40里,北接牛群头驿。元人黄溍曾云:“过人到偏岭之北,面不可洗,头不可梳,冷极故也,过此始有暖意”。过岭后
宋朝边将。党项羌族。延州金明(今陕西安塞县)人。※李继周子。仕宋,官殿直,诏管勾部族事。宋天禧四年(1020),任金明县都监,会党项李德明属部宥州羌腊儿劫掠延州熟户门嵬族,率兵击之,斩腊儿,夺马300
突厥语yasavul~esavul音译。官名。原为低级官吏,其职司是为高级官员引见求见者。在※叶尔羌汗国后期职位提高,为汗的近侍,常被派出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