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曼
傣语音译,意为“寨神”或“社神”。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原始宗教崇拜之一。披曼多为传说中的本寨建寨者或村寨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以木椿、石条立于村寨中心,为其神的象征。每年于栽秧前或秋收后举行隆重祭祀,祈求丰收。由村寨头人召集全寨人参加,杀鸡猪等为祭品。届时用树枝、竹子作的“打僚”封闭寨门,用草绳圈围村寨四周,谢绝外人进入。新迁入本寨者、新结婚者也要备祭品祭祀,以求保佑,并表示已取得村寨正式成员身份。迁出村寨者祭祀则表示脱离村寨;凡违反寨规寨约者罚予祭祀寨神,以示赎罪。
傣语音译,意为“寨神”或“社神”。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原始宗教崇拜之一。披曼多为传说中的本寨建寨者或村寨历史上的著名人物。以木椿、石条立于村寨中心,为其神的象征。每年于栽秧前或秋收后举行隆重祭祀,祈求丰收。由村寨头人召集全寨人参加,杀鸡猪等为祭品。届时用树枝、竹子作的“打僚”封闭寨门,用草绳圈围村寨四周,谢绝外人进入。新迁入本寨者、新结婚者也要备祭品祭祀,以求保佑,并表示已取得村寨正式成员身份。迁出村寨者祭祀则表示脱离村寨;凡违反寨规寨约者罚予祭祀寨神,以示赎罪。
行政区划名。元置。唐为巫州,后历改沅州、潭阳郡、叙州等。宋为镇远州。元至元十二年(1275),立沅州安抚司。十四年改路总管府,治所在卢阳县(今湖南芷江)。至正二十四年(1364),归附朱元璋,改为府。
①见“屈利俟毗可汗”(1546页)。②见“莫何”(1823页)。
见“惕隐”(2104页)。
书名。编者及成书年代均不详。分前、后、续、别、外5集。是记载元代通用各种文字格式和典故出处的一种类书。其中外集卷1、卷2《方舆记胜》和《公私必用》中事产、人口、头匹、买卖、雇佣、典当、契式等目,对研究
见“苏克苏护河部”(1009页)。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有62439人(1975年)。18世纪中叶以前,主要居住在浊水溪一带,后逐渐向东迁移,分布甚广,从台中县的埔里至东部花莲港以北的广大山区,沿浊水、北港、大甲、大安、后垅、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尼卒埿讹”。属中等司。主事者不定员。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牧地东界敖汉旗,西界正蓝旗,南界皇庄屯,北界翁牛特旗。元属大宁路,明初隶大宁都指挥使司,后为察哈尔所据。天聪年间,喀喇沁部长苏布地偕从叔色棱等降后金。九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爱和卫。永乐七年(1409)八月置。《满洲源流考》改作爱哈卫,并说清代有爱河,即位于凤凰城(今辽宁省凤城县)东北爱哈边门外的爱哈必喇。今有人定在图们江上游阿也苦河流域
?—1383元末明初广西土官。广西田州(治今广西田阳)人。壮族。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袭父职,任田州、来安二路总管军民安抚使。明洪武元年(1368),明兵下广西,遣使赍印降明。翌年,又派人入朝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