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毛公贝勒旗
见“和硕特南右翼后旗”(1453页)。
见“和硕特南右翼后旗”(1453页)。
怒语音译,意为“怒人使用的升”。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用以计量粮食的单位。系用竹筒制成,约20厘米高,口径约8厘米。实际过去怒族人所使用的升很不划一,与他们计量观念单薄有关。
即“段兰”(1693页)。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1757清代新疆吐鲁番维吾尔族封建主。祖玛尔占楚克,父图默尔库济,世为吐鲁番总管。父死,嗣位,称达尔汉伯克。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献户籍400余迎降,以功受赏赐。旋率兵150名欲投定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所辖的一支武装。1945年11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建立,国民党傅作义部队中的三支蒙古武装,不满国民党的民族歧视政策,弃暗投明,经过整编,改为骑兵独立旅,由李森任旅长,寒峰任政治
见“额敏河”(2532页)。
见“伊循城”(806页)。
见“张格尔”(1181页)。
见“盛逻皮”(20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