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乐都”(611页)。
县名。位于贵州东南部。唐置应江县,属应州。宋称为古州,为羁縻州,属融州融水郡。元至元二十年(1283),立古州八万洞总管府。至治二年(1322),废。设古州军民府。明洪武三年(1370),置古州蛮夷长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
蒙古编年史。原名《青史》,为别于桂·旬努贝的藏文《青史》,通称《蒙古青史》。作者佚名。推测写于清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原书不分章节,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一二部分叙述印度佛教和西藏诸王的世
见“玉元鼎”(475页)。
见“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117页)。
贵州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包括黔西、大方等黔西北地区)彝族安氏土官宣慰司衙门的官制。据《水西土官制度略》载,九纵指自上而下的九等官,即更苴、穆魁、魁、补木、器脉、
宋明清时期指由朝廷专买专卖,供给甘、青等地少数民族易马之茶。对称为私茶。其制,于四川北部巴州、陕西汉中一带产茶区域,设茶仓、茶课司、茶局批验所,将所收茶官运或商运至各茶马司收贮,供官方交易使用。广义“
?—前17西汉时乌孙小昆弥(王)。※乌就屠孙,拊离子。成帝建始三年(前30),以父为叔日贰击杀,被汉使册立为小昆弥。侦日贰亡走康居,遣贵人姑莫匿等3人前往诈降,执杀日贰。后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为
唐至清对今广西左、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俍”,壮语音译,意为“土官”,“俍田”即土官之田地。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田地概属土官所有,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自营田(含养印田、荫免田、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