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哈喇哈卫
见“以哈阿哈卫”(399页)。
见“以哈阿哈卫”(399页)。
满语音译。清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勋臣封爵之一。后金天命五年(1620),以牛录额真改称备御官。天聪八年(1634),遵满洲旧俗,统改八旗官爵汉名为满名,备御官改称为牛录章京。顺治四年(1647)定
壮族传统球类运动之一。亦称“打棍”。流行于广西壮族地区。参加者数人至十数人不等。秋收后在田间或广场上举行。事先准备一个乒乓球大小的硬质木球和一根长约30厘米、宽约3厘米,厚约1厘米的扁平木棒,与一块高
撒拉族历史上一种与土司制度紧密相连的伊斯兰教宗教制度。伊斯兰教什叶派以尕最(总掌教)为首的宗教统治系统。相传撒拉族先民东迁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后,为防止对伊斯兰教教义的误释,从中亚聘请40位
吐蕃官名。藏语音译。亦称大论、大相。直译为“大臣”。《新唐书·吐蕃传》谓:“其官有大相曰论茞”。亦即“论掣逋”之对音缩写。长庆《唐蕃会盟碑》中多记有此种官职,如“论波掣逋”即是。解放前夕,西藏地方政府
?—797吐蕃赞普。汉籍作娑悉笼腊赞。※赤德祖赞与※金城公主之子,生于桑耶查玛。唐天宝十四年(755)嗣位。先后以拔寨囊、桂赤桑雅拉、綝杰斯路丁(达扎路恭)及綝屯热贝琼等为大相。乘中原安禄山之乱,屡犯
傣语音译,意为“什夫长”。传说最早是傣族军事组织中的一个基层单位,每10人编为一个“火西”,设一头目称“乃火西”,后来逐渐蜕变为行政组织。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陇”之下村寨之上的一级行政组织,
①土族史称。见于元末明初。“土”并非“土著”之意,而指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②土族他称。汉、回等族对土族的称谓。参见“土族”(63页)。
①(?—1264) 蒙古国大臣。又译不鲁欢、孛鲁海、孛鲁合。克烈部人。开国功臣昔剌斡忽勒之子。自幼事成吉思汗子拖雷,充宿卫,任必阇赤(书吏)。太宗八年(1236),分封勋贵,以深州之束鹿为食邑。后事拖
①古县名。西汉惠帝四年(前191)置。在今宁夏灵武县北。东汉元初三年(116)汉将邓遵与羌人大战于此。 ②州名。北魏孝昌(525—527)中置,治所在今宁夏灵武县西南,后废。唐初复置,天宝元年(742
明代湖广龙潭土官。土家族。任龙潭(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安抚使。据《明史·湖广土司》载,“素贪暴,据支罗洞寨,以睚眦杀人,系狱”。其子黄中以随征白草番功为之赎罪。出狱后益骄,同子结李仲实等,恣行于四川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