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筏子,古称革船。黄河中、上游一带回、东乡、保安、撒拉、汉等民族传统水上运载工具,以兰州一带为最多。由来已久。据《水经注·叶榆水篇》载: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曾遣兵乘“革船”南下水。《旧唐书
?—1769清代将领。蒙古正蓝旗人。姓巴鲁特氏。乾隆十三年(1748),由前锋派往金川军营。十四年撤回,授前锋校。二十年(1755),随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二十三年(1758),随将军兆惠征小和
西夏惠宗李秉常年号。1085—1086年,凡2年。
见“阿史那结社率”(1241页)。
见“大司农司”(92页)。
东汉顺帝永和四年(139),汉并州刺史来机、凉州刺史刘秉,既不依羌俗,安羌胡,反屡刻虐、扰发羌民。五年,且冻、傅难种羌起兵,攻金城(今甘肃兰州西北),联合湟中羌胡东下,进攻三辅,杀长吏;分兵攻武都,烧
清代新疆喀什噶尔伯克。维吾尔族。道光六年(1826),张格尔率军窜犯喀什噶尔(今喀什)时,率众从叛。奉张格尔命,带兵自叶尔羌(今莎车)至柯尔坪抗御清军,被击败。张格尔覆亡后,窜逃浩罕。十年(1830)
见“鬓睹”(2588页)。
见“保义可汗”(1682页)。
清官署名。见“东布特哈”(5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