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章河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药杀水”(1603页)。
?—1686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瓜尔佳氏。先世居苏完。牛录章京阿喇穆之子。顺治元年(1644),以父随军入山海关击农民军李自成部战死,受命袭父职,累进三等轻车都尉。擢甲喇额真,兼刑部郎中。从大将军
蒙古语音译。又作“别”、“伯”、“毕”、“卑”。源于突厥语,意为“贵人”、“官人”。《元史语解》卷8:“伯克,回回官名”。唐代汉译“匐”,近代音译“伯克”。《元朝秘史》释作“官名”,据《秘史》,在蒙古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松藩卫,在今四川松潘西北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地置蜡匝族长官司,任命当地部落首领充长官,管理族部事务。详见“蜡匝簇长官司”(2452页)。
又作元代汉语、元代白话。元代部分汉文文献中一种表达当时汉语白话的特殊体裁。元代敕旨文告等传世的汉文文献直译自蒙古文文献,而此类蒙古文文献又多有以蒙古语转译自汉文辞句者,故在语音、词汇、语法构成方面形成
“蔑孤”,契丹语,又译作“蔑古”。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大蔑孤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
见“苻洪”(1341页)。
525—540南北朝时期西魏文帝※元宝炬皇后。郁久闾氏。柔然可汗※阿那瓌长女。史称“容貌端严,夙有成智”。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后,会柔然势盛,均争与阿那瓌缔结婚好。西魏大统四年(东魏元象元年,538)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叶木沁之子,※巴木巴尔之侄,初随父驻牧额济勒(今伏尔加河)流域。父早卒,继统部众。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800余户约4000余人随汗王渥巴锡东返祖邦,受清廷封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