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喇嘛说
乾隆帝论述喇嘛教宗旨及清廷对该教所持政策的文章。乾隆五十七年(1792)撰。《卫藏通志》卷首有载该文首释“喇嘛”一词含义及清廷沿元、明旧制加封其宗教领袖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号。继述兴黄教以安蒙古、西藏,为有清一代之宗教政策,并言及呼图克图转世出于一族,为希求世袭爵禄酿成弊端,为除此弊,特立金瓶掣签制以期“辑藏安边”。此文明确宣布清廷对喇嘛教的基本政策,于是后该教在蒙、藏地区的活动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乾隆帝论述喇嘛教宗旨及清廷对该教所持政策的文章。乾隆五十七年(1792)撰。《卫藏通志》卷首有载该文首释“喇嘛”一词含义及清廷沿元、明旧制加封其宗教领袖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号。继述兴黄教以安蒙古、西藏,为有清一代之宗教政策,并言及呼图克图转世出于一族,为希求世袭爵禄酿成弊端,为除此弊,特立金瓶掣签制以期“辑藏安边”。此文明确宣布清廷对喇嘛教的基本政策,于是后该教在蒙、藏地区的活动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明代四川酉阳土官。土家族。受明封为酉阳司(治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抚使。正德八年(1513),献大木20根,请免子冉维翰袭职时赴京,获准。十二年(1517,《明史》作二十年,误),又献大木20
见“佟佳江”(1095页)。
清末政区名。全称“西路布特哈总管衙门。”康熙(1662—1722)中,清廷将分布嫩江流域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渔猎民族编旗设佐,置布特哈总管衙门领之。光绪二十年(1894),裁并衙门三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可河卫、正统(1436—1449)后所设海河卫皆称作噶哈卫。
后凉灵帝吕纂年号。399—401年,凡3年。
即“阿旺罗桑曲旦”(1244页)。
甘肃省卓尼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契丹王朝时期重要烧瓷窑址。位于辽上京故城西南(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西南5里之白音戈勒)。时该地为南朝使臣至契丹上京必经之官道。窑场面积较大。专烧茶绿釉和黑釉大型瓷器,主要产品是契丹典型器物鸡腿坛。此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三国志》等,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之第一等级,位在※“对卢”等诸官之上;《北史》、《新唐书》等所列凡12等级官号中,不见其名。
白族的自称,参见“白族”(5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