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约1778—1858清代新疆喀什噶尔大阿訇。号斜黑阿浑(訇)。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阿斯图阿尔图什庄人。阿帕克和卓墓掌管人。清道光六年(1826),暗结张格尔,抱经起誓,随同作乱。张格尔兵败后,
见“洛桑丹悲坚赞”(1735页)。
明代瓦剌贵族首领。又称阿力古多兀王。出身于绰罗斯家族。※也先汗孙,※阿失帖木儿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兄克舍卒后,与次兄阿沙太师驻牧于察罕、阿剌帖儿等地。后彼此生隙,相互仇杀,遂西据哈密,欲与罕
?—1648清初将领。蒙古族。扎噜特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六世孙,贝勒※色本弟。天聪二年(1628),随兄归附后金。随后金军攻明,围都城北京,力战败明军,以功赐号青巴图鲁。八年(1634),与色本朝觐
见“亦文山卫”(873页)。
见“也速卫”(141页)。
即“兀者”(107页)。
见“赛罕王”(2468页)。
①见“可汗”(491页)。 ②即“伊伐于虑鞮单于”(8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