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儿塞章
见“巴勒滚”(412页)。
见“巴勒滚”(412页)。
①清代西藏地方喇嘛进京朝贡时系于所携贡物(箱装或包裹)及行李上木制烙印的编号印单。喇嘛由西藏起程时,向驻藏大臣报明所持物件之数量,由驻藏大臣发给编号印单,注明数量,沿途逐号点验。如有浮冒,沿途不予支应
苗族民歌。盛传于贵州东南地区。内容丰富,包括“亲”的含义、由来及如何结亲,神与神结亲,人类结亲等内容。关于人类结亲的过程、演变经历,可连续唱述几天几夜不重复。歌辞还反映了“杂乱婚”(群婚)、“姑舅婚”
见“镇东堂”(2510页)。
明代云南大侯(南甸)傣族首领。宣德四年(1429),任大侯州(治今云南云县)知州。以大侯民复业者多,岁纳差发银250两。湾甸、镇康二长官民少,岁各纳百两。永乐(1403—1424)中,俱升为州,奏请援
藏文书名。全称《四大寺及上下密院建造情况白莲花鬘》。浦布永日垂巴阿旺强巴(1682—1762)撰。成书于1744年。颇罗郡王索南多杰(即颇罗鼐)时刻印行世。为藏传佛教黄帽派(即黄教)的佛教寺院史,主要
即“乌斯多”(337页)。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见“锡伯”(2364页)。
见“耶律庶成”(1320页)。
即“巴儿忽真隘”(4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