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寺
即“贝子庙①”(314页)。
即“贝子庙①”(314页)。
古突厥部之一。元代为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译客思的音、克失的迷。此称始见于唐代,位于唐努乌梁海之克木池克河畔之摩崖题铭及敦煌文书古藏文抄本均提及此部。法人韩
?—1791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堪布(一说孜仲)。藏族。乾隆五十六年(1791),廓尔喀侵扰后藏济龙、聂拉木时,其于扎什伦布寺内,以占卜为名,妄称不可与敌接仗,以佛言惑众,致使喇嘛藏众不思竭力防御,自相
清雍正、乾隆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包利”(586页)。
朝鲜族民间信仰的宗教。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消失。原系创立于1860年的“东学教”,以表示与“西学”(天主教)对立。1906年改此称。此教是以朝鲜族原有的天神思想为基础,并吸收儒、佛、道三教及若干图腾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勒塔尔和硕接乌珠穆沁右翼旗界,西至阿克索那山接阿巴噶左翼旗及阿巴哈纳尔右翼旗界,南至克布特什接乌珠穆沁右翼旗及浩齐特左翼旗界,北至本部左翼后末旗及达里冈爱牧场界。有佐领3,
见“吕光”(775页)。
见“绲戎”(2143页)。
即“鸿台吉”(2117页)。
见“延吉府”(81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