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团柱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元朝大臣。一作俺伯、阇伯等。唐兀人。初入宿卫,性坚毅,有大志。曾赴敦煌迎亲,受兵阻不得归,乃客居于于阗宗王阿鲁忽之所。因助世祖使者薛彻干逃归,后元帅不花帖木儿攻于阗时,委以枢密院客省使。至元二十四年(
西夏学者。为崇宗、仁宗朝人。官御史承旨、番学士。曾参考《文海宝韵》和《手鉴》重新校定刻印西夏文字典《音同》。仁宗乾祐七年(1176)编纂西夏谚语、格言。死后由学者王仁持整理其遗稿,于乾祐十八年(118
?—933姓萧,小字岩母斤。契丹族。遥辇氏宰相剔剌之女,部落联盟军事首领※撒剌的(德祖)妻,为契丹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生母。生五子,阿保机为长子。唐哀帝天祐四年(907)正月,阿保机燔柴告天,称皇帝后
①见“蒙哥”(2324页)。 ②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家支大会。彝语音译,意为“大会”。讨论家支成员被杀,财物、土地被抢夺、婚姻纠纷等事端的对策,及是否打冤家。如系决定冤家械斗的大会,除诺伙家支成员
见“笃哇”(1677页)。
藏语音译,意“司膳堪布”。旧时专管达赖、班禅等藏传佛教大活佛膳食的僧官职称。秩从四品。后藏扎寺索本可补强佐缺;而孜仲可补索本缺,但均须经班禅与驻藏大臣协商委任。
?—1865清末内蒙古东部地区“老人会”(蒙古语称“勿不格得楚格拉”)领导人之一。又作朝根岱。卓索图盟土默特左旗(今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蒙古族。咸丰十年(1860),组织“老头会”赴京控告该旗札
参见“土僚”(64页)。
唐廉州刺史。字如和。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隋合浦太守宁宣之子。自幼聪敏,颇善诗书。唐武德(618—626)初,父病卒,唐高祖下诏钦准其袭父职。勤于政务,抚众有方,州民各安生业,社会秩序
见“慕容盛”(24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