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嘉木参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六年(1751)被封为噶伦,照诸噶伦例赐札萨克台吉职衔,是为喇嘛奉旨补放噶伦之始,为三俗一僧。同年,因准噶尔进藏熬茶,与噶伦共议,于要隘处添设兵役,巡卡备御。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六年(1751)被封为噶伦,照诸噶伦例赐札萨克台吉职衔,是为喇嘛奉旨补放噶伦之始,为三俗一僧。同年,因准噶尔进藏熬茶,与噶伦共议,于要隘处添设兵役,巡卡备御。
毛南族民间的一种叙事歌。流行于今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为七言双句,构成若干章节;上句末字与下句中字或首字押腰韵或头韵;双句末字押脚韵。由单人演唱,主要叙述一个故事或某件事物的发展过程或片断等。如《谭氏
见“引”(399页)。
萨满教对所谓人的三个灵魂的统称。流行于信仰萨满教的赫哲、蒙古等族地区。其说是,人有三个灵魂,各有不同功能。具体功能,各族所说不尽相同。赫哲族萨满教的三魂名称及功能为:第一灵魂曰“奥仁”,意为“生命灵魂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可河卫、正统(1436—1449)后所设海河卫皆称作噶哈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昚(shen),古“慎”字,即“肃慎”(1547页)。
见“可河卫”(491页)、“海河卫”(1939页)、“葛卫”(2183页)。
参见“百夷”(747页)。
一种以母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简称母系制,泛称母权制。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向父系氏族制过渡。每个氏族由共认出自一个女始祖的后裔组成,有一定居住地域,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