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子部
见“小王子”(150页)。
见“小王子”(150页)。
?—497或499北魏时高昌王。太和十五年(491,一说五年,481,恐误),高车王阿伏至罗立※张孟明为高昌王,未几为国人所杀,众立之为王。以巩顾礼、麹嘉为左右长史。二十一年(497),遣司马王体玄至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
见“陆米”(1187页)。
?—1800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巴鲁特氏。由兰翎侍卫累攉湖北郧阳参将。随军镇压镇筆苗族起义,升副将。嘉庆三年(1798),署宜昌镇总兵。随军镇压白莲教张汉潮于山中,以事受嘉奖。五年(1800),授
见“东京户部使司”(517页)。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金代钞币之一。宣宗元光二年(1223)五月,以绫印制。每贯折“贞祐通宝”钞50贯。与银钞等诸钞并行。行之未久,银价日贵,钞价日贱,民仅以银论价。金廷遂定法以纠之,银1两不得过“兴定宝泉”300贯,凡物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洮儿河北岸。古东室韦地。明属泰宁卫。清为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牧地。清宣统二年(1910),以该旗北段垦地置镇东县,治南叉干挠,隶洮南府。1947年与赍北县合并为镇赍县。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都拉特部。其先民一说是唐代西突厥的※“咄陆”,一说为15世纪蒙古“朵豁剌特部”。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18—19世纪时,分别游牧于吹河、塔拉斯河及
见“蕃汉转户”(24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