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
北魏至北齐时对一些部落酋长的赐号。唐人讳民为人,故也称领人酋长。领民酋长之“民”,指各酋长所统部落,不同编户齐民。又根据其实力、功绩分为第一、第二、第三领民酋长等,在北魏统一战争过程中,许多部落酋长,
辑译自汉文的西夏文儒学著作。中兴府承旨番大学院学正曹道安集译。写本,蝴蝶装。页面19.5×13.5厘米,面8行,行22—25字。仅存下卷,计36面。分为婆媳、伯叔侄、姑侄女、兄弟、姐妹、夫妻、妯娌、舅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书名。地方志书。4卷。清林则徐(1785—1850,字少修,福建侯官人,汉族)等修纂。成书年月不详。卷1记星野、山川、建置、疆域、城池;卷2写学校、风俗、民户、田赋、祭祀;卷3写兵防、邮旅、秩官(附土
参见“鄂尔布”(2049页)。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至察哈尔正黄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红
?—1172金世宗朝起义军领袖之一。女真族。纳合氏。西北路人。大定十二年(1172)四月,河东、河北等路大饥荒,金廷仅发“所在开仓赈恤”一纸空文诏书,无实际救荒措施。遂与各地人民起义抗金。利用当地有利
见“昔里吉”(1345页)。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一作野律氏或野利氏。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八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青海果洛境内黄河岸之蛙色尔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