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司计议
官名。元代置,为宣抚使属员。参见“宣抚使”(1746页)。
官名。元代置,为宣抚使属员。参见“宣抚使”(1746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西北部,大兴安岭南段东麓。牧地东至科尔沁界,西至札鲁特右翼旗界,南至科尔沁界,北至乌珠穆沁界。天聪二年(1628),部长内齐偕色本等率众归附后金。顺治五年(1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王岱舆撰。是书为作者文集。分上下两卷,共40篇。上卷20篇,讲宗教哲学;下卷20篇,主要讲教法。该书旨在卫护伊斯兰教,批驳儒、佛、道与伊斯兰教乖违之处。有崇祯十五年(1642)
见“伯颜”(1089页)。
我国七大古都之一。位于陕西省渭河平原中部、渭河之南、秦岭以北。 ①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渭水南岸,地势险要,历史悠久。早从公元前1162年起,先后有不少王朝在此建都。西汉高帝七年(前200),自栎阳迁
参见“通名制”(1968页)。
见“九姓回纥”(3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嘉靖间所设哈儿速卫,皆作哈尔萨卫。
见“鬼方”(1703页)。
见“五屯河卫”(265页)、“兀同河卫”(110页)。
清光绪年间苗族举人。湖南保靖大岩人。应试举人论文为《理财论》,文中提出:“财为国家之命脉,不生之,财源不开;不敛之,则款不集;不节之,则用之不度”,以及“于衣食之源,畜牧之利,器用之资,以道生之,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