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
县名。位于湖北西南部边界地区。五溪之一的酉溪,发源于境内。古属武陵郡地。唐代,隶江南道清江郡,乾元(758—760)时改名施州。宋隶施州清江郡,部分属保顺州。元隶施州,始置施南宜抚使司,属之。清隶施州卫。雍正十三年(1735),始置宣恩县,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即施南宣抚使司旧址。隶施南府。今县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县境有苗、土家、侗、汉等族。
县名。位于湖北西南部边界地区。五溪之一的酉溪,发源于境内。古属武陵郡地。唐代,隶江南道清江郡,乾元(758—760)时改名施州。宋隶施州清江郡,部分属保顺州。元隶施州,始置施南宜抚使司,属之。清隶施州卫。雍正十三年(1735),始置宣恩县,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即施南宣抚使司旧址。隶施南府。今县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县境有苗、土家、侗、汉等族。
清文史家。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乾隆三十九年(1774)举人。著有《毛诗古韵》3卷,《律服考古录》2卷,《齐乘考证》6卷。
书名。又名《高昌行记》。宋王延德(937—1000)撰。1卷。延德开封东明(今河南兰考北)人。太平兴国(976—984)初,为御厨使,从征北汉,加尚食使,旋领蓟州刺史,兼掌皇城使、御辇院、左藏库。六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南北朝时期北魏法令总称。亦称“后魏律令”。拓跋鲜卑建立北魏后,使用汉族士人,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南朝各律,先后九次编纂修定法典。(1)天兴元年(398),道武帝拓跋珪命三公郎王德定律令,申科禁,除前
夏世祖武烈帝赫连勃勃年号。418—419年,凡2年。
即“塔勒纳沁”(2161页)。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
1674—1710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五女。贵人兆佳氏生。康熙三十一年(1692),下嫁喀喇沁右旗郡王噶勒藏。为迎娶公主,特于喀喇沁旗锦山修建公主宫。同年,康熙帝赴盛京(今辽宁沈阳市
侗族戏曲剧种之一。始于清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兴起于贵州黎平,流传于贵州榕江、从江,广西三江、融水、龙胜和湖南通道等地。相传为黎平腊洞侗族人※吴文彩所创。由侗族叙事大歌发展而来,同时借
见“栋鄂部”(15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