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温克语音译,意为“赐给好运气的神”,故又称财神。传说是主管牲畜的神。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境内鄂温克人旧时信仰和祭祀的神之一,内蒙古、黑龙江省境内的鄂伦春、达斡达等族也供奉之。鄂温克人认
见“西域闻见录”(711页)。
白族古碑。明代景泰元年(1450)秋刊刻。五峰兰雪道人杨安道书并篆额,白族石匠杨宗刻字。正文17行,行11至41字,右行,正书。原碑立于云南大理喜洲凤阳村三灵庙内,已毁,唯留拓片。所记乃南诏、大理国神
解放前京族渔民劳动组织的首领。由网丁民主推举劳动力强、生产经验丰富、技术全面的长辈担任。职责是组织安排网丁进行渔业生产;负责承租添置和分派人员管理渔具;主持渔业生产中的宗教仪式。是渔民劳动组织的核心人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12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莫瑰夺石为辽穆宗※延昌宫下之一抹里。
清嘉庆年间傈僳族抗清斗争。又称维西起义。嘉庆六年(1801),云南丽江府维西(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地区发生灾荒,傈僳族农民向康普、古刹二寨土司借粮度荒。土司等不但拒借,反诬傈僳族领袖沙尼(巫师)恒乍绷
渤海王国官员。康王大嵩璘差其为进奉端午使,于唐元和二年(807)朝唐。因未经唐允放,自还,至潼关(在今陕西省潼关县[吴村]东北黄河南岸),为吏所捕,被押回京师长安(今陕西西安市)。
?—1861清朝官员。字粒民。满洲镶蓝旗人。由户部笔帖式历员外郎。道光二十九年(1849),授江苏镇江知府。为人宽惠,尤重视选拔人才,每遇府试及课书院日,必亲自批阅,所取多名士。咸丰三年(1853),
即“万安宫”。(104页)。
见“鄂木布”(20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