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指徭役。见“达康档”(729页)。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须缴纳税粮,承担科差。元初免当杂泛差役,成宗(1294—1307年在位)以后废除此例。其差役、词讼归行省所设之官医提举司管理。规定每户须有子弟一人入各路医学习医。
见“骲箭”(2452页)。
金大臣。奚族。伯德氏。挞不也子。初仕辽为御院通进。金太宗天会(1123—1135)初,随父归金。奉命招降松山、平州、蓟州未附军民,督之耕作。三年(1125),从完颜宗望攻宋,为军马猛安(千户长),与诸
见“唐括部”(1924页)。
?—1678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阿济格尼堪之子。初授兵部副理事官。顺治八年(1651),袭三等伯爵,兼管牛录,寻晋一等伯。擢刑部侍郎,调吏部,擢正白旗蒙古都统。康熙七年(1668),调满
民国时期水族反压迫斗争。民国三十二年(1943),以官府横征暴敛,抓兵拉夫派役,民不堪命,加之是年遭灾严重,生活无着,民众请求开仓借粮充饥,被拒,反遭诬陷。贵州三都水族农民遂在韦洪彬(1908年生于三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
战国时期中山国旧都。约于周威烈王十二年(前414)由白狄鲜虞氏中山武公所建。位于今河北省定县。威烈王二十年(前406),被魏文侯之将乐羊攻占,早期中山国亦亡。周安王二十一年(前381),中山桓公复国后
见“帖木儿汗国”(13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