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七鄂托克喀尔喀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由其7子分领,分左右翼,分布于哈勒哈河以西的漠北地区。至格哷森扎孙阿巴岱,于万历十五年(1587)称“瓦齐尔汗”。明末,形成为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三大领主。崇德三年(1638),三汗向皇太极进※九白之贡,臣属清朝,通称喀尔喀蒙古。世系如下: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由其7子分领,分左右翼,分布于哈勒哈河以西的漠北地区。至格哷森扎孙阿巴岱,于万历十五年(1587)称“瓦齐尔汗”。明末,形成为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三大领主。崇德三年(1638),三汗向皇太极进※九白之贡,臣属清朝,通称喀尔喀蒙古。世系如下:
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司衙门中头目之一。因其职司而得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官庄,巡视田间,督促和组织田丁耕作,兴修水利,修渠筑坝,引水灌溉;帮助土官催收谷租;并督促田丁按期给土官缴纳薪柴等。由家奴
见“邛部长官司”(42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
明代瓦剌贵族首领。名忽勒孛罗、阿巴把乞儿或阿孛伯。出身绰罗斯家族。※脱懽子;※也先汗弟。明正统、景泰年间(1436—1456),曾遣使向明廷通贡,并随也先进兵中原。天顺元年(1457),联合阿刺知院子
见“耶律必摄”(1308页)。
?—1651清初将领。又作博尔惠。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天聪三年(1629),从皇太极征明,自龙井关入遵化,败明总兵赵率教军,斩其副将。五年,擢巴牙喇甲喇章京,兼户部参政,屡败明军取胜。崇德元年(1
唐代契丹部落首领。出自大贺氏族。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五月,因不堪受唐地方官员侵侮,怨营州都督赵文翙(一作赵翙)视契丹酋长如奴仆,对契丹灾馑不加赈给,随松漠都督府都督李尽忠、归诚州刺史孙万荣起兵
元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武宗至大元年(1308,一说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云南王忽哥赤子也先帖木儿由云南王进封。
隋唐时青藏高原古部落名。或谓即“bod”及“phyva”之对音。一说为西羌的一支。《隋书·附国传》:“附国者,蜀郡西北二千余里,即汉之西南夷也”。其辖地约当今四川西部及西藏昌都以东。有民2万余户。王名
见“偶思”(20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