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员,字用文,又名那木罕,河西人,唐兀氏。先世以千户镇庐州,遂家焉。世袭千户职,以其才能被荐除庐州路治中,又改福州路,曾以谕降盗寇之功迁同知,又迁理问,治理永福、罗源2县及泉州事,擢行省郎中、潮州
元代省、部、台、院发急速公文之制。因过去传递公文、只用封皮加封入递,常因雨水浸湿,泄露机密,为防止此弊,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用木匣入递。匣长1尺,宽4寸,高3寸,黑漆红字书号。匣子带锁一付,先
见“遥辇九帐族”(2371页)。
代国和北魏官名。代国和北魏初期用以统辖※内入诸姓及※四方诸姓部落之官员。据《魏书·官氏志》载,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339),将统辖地区“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子实君监南部,
金代钞币名。金末,连年对蒙古用兵,经常加印钞币,以解决财政困难。贞祐三年(1215),以原发行的“贞祐交钞”贬值过甚,每贯仅值一钱,遂改行“贞祐宝券”。并禁止行用铜钱。“宝券”行用不及1年,又因贬值太
科举时代经皇帝恩准于正科以外另行考试得以中式者的录取公告。宋、金皆有此制。此种考试因在正科之外,又称“恩科”。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勒令,凡5次参加御试进士考试不录者,可向皇帝奏名考试,以文章高下
见“罗桑丹却尼玛”(1423页)。
①见“莫何”(1823页)。 ②见“始波罗”(1550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纳等部落对被奴隶主占有人身和劳动成果的奴隶的代称。又作木楞阿比,珞巴语音译,意为“枕头”、“垫枕人”。原专指男奴隶,后“巴列”女奴隶亦俗称“阿比”。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包括直接由
见“慕容皝”(24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