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见“旭烈兀”(855页)。
西藏喇嘛僧。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遣大策凌敦多布扰据西藏后,应聘往准噶尔地区布教。乾隆八年(1743),噶尔丹策零遣吹纳木克等进藏礼佛,随队返归。清廷恐其在藏生事,令驻藏副都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叔父车凌蒙克随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多罗贝勒,建旗.次年,晋封多罗郡王。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
见“仲父房”(799页)。
即“安市城”(907页)。
?—188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蒙古博尔济吉特氏。字振魁。大学士※琦善子。初授吏部主事,后历任郎中,兼内务府银库员外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出任湖北荆宜施道。曾参与镇压江陵白莲教起义,加按察使衔
“南天国”年号。1050—1052年,凡3年。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古城名。吐谷浑所筑居,故名。故址在今青海省都兰县境。北魏杨衒之撰《洛阳伽蓝记》载:北魏神龟元年(518),宋云、惠生出使西域,“初发京师(洛阳),西行四十日,至赤岭(今青海西宁西日月山),……发赤岭西
魏晋南北朝时期高车(敕勒)联盟成员。据《魏书·高车传》载,即狄氏、袁纥氏、斛律氏、解批氏、护骨氏、异奇斤氏。一说其主要游牧于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一带。其中护骨氏(即纥骨氏)早在3世纪末已经有相当部
契丹传说中的远古国主。见载《契丹国志》。为一骷髅,在穹庐中以毡盖之,人不得见。国有大事,则杀白马灰牛以祭,变人形主事。事毕,入化骷髅,后因人偷视,不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