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明朝镇压府江两岸瑶壮农民起义纪事。1篇。明茅坤(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吴兴人,汉族)撰。作于隆庆二年(1568)十二月作者为广西兵备佥事任内。内容记府江(即漓江从桂林到平乐的一段)两岸瑶、壮民族
元末明初诗人。汉名马元德。回回人。先世西域巨商,随元世祖忽必烈征战有功,世代为官,定居武昌,至正十七年(1357)中进士,初授定海(今浙江镇海县)令、浙东元帅。二十六年(1366)晋奉化(今浙江奉化)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州名。唐武德五年(622),析珠崖郡地置。治所在义伦,辖义伦、昌化、感恩、富罗县地。天宝元年(742),改为昌化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儋州。宋熙宁六年(1073),改为昌化军。南宋绍兴六年(11
清代回民文字狱事件。发生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乾隆三十九年(1774),广东崖州三亚村(今海南省三亚市)回民海富润,游学内地。历经广西、湖南、湖北、安徽、陕西等省。四十六年(1781),从陕西至
1034—1048又写作宁凌噶、宁凌哥。党项人。西夏景宗元昊子,野利后所生。天授礼法延祚五年(1042)十二月太子宁明死,翌年立为太子。十年(1047),父元昊夺取其未婚妻没Ȼ
傣语音译,云南西双版纳领主制下对农民征收劳役的制度。以村寨为单位,村寨内部平均分配劳役,按服役种类分为“甘乃”(对各级领主所服的劳役),“甘勐”(为勐内地方性的公务),“甘曼”(村寨内部的劳务)等。又
①东汉车师后部王。永兴元年(153),因与戊部侯严皓不和,遂攻围汉屯田且固城,杀伤吏士。因后部侯炭遮领余众叛降汉,被迫携母妻子及随从百余人亡走北匈奴。敦煌太守宋亮遂奏立后部故王军就质子卑君为后部王。后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陆得、纳渣、莨峨、他留、他谷、支里等。主要居住于云南省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清代新疆官署名。光绪九年(1883)置。治所在今新疆乌什城。管理村庄28处、两驿站、13卡伦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2部游牧地。隶阿克苏道。副将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主要信仰伊斯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