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都司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兵随官军出征。其承袭、革除、迁擢、降调隶兵部。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兵随官军出征。其承袭、革除、迁擢、降调隶兵部。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陆得、纳渣、莨峨、他留、他谷、支里等。主要居住于云南省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1779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图巴子。雍正二年(1724),随博贝驻特斯,防护鸟梁海。三年,追擒乌梁海叛人和罗尔迈。九年(1731),随军征准噶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
见“敦罗布旺布”(2270页)。
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众“番社”向知县禀举,经批准后发给谕戳,其革斥,亦由知县办理。不直接执行“番社”事务,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番饷”、核
即“稽胡”(2512页)。
十六国时期羌人首领。又称雷征东。原居新平(今陕西彬县),为部落酋帅。前秦太初二年(387),率众降苻登,拜征东将军,将兵在外。四年(389)十二月,闻后秦主姚苌遣使诱招苻登,遂急驰见登,以苌多诈,不可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年(1765)置。一等台吉噶尔丹达尔札裔。设1佐领。隶札萨克图汗部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四十六年(1781)世袭。牧地在济尔哈河东岸。东接该盟左翼中旗及右翼后旗,南至
清代民族名。先世为唐代都播(一作都波)等。元代称秃巴、秃巴思。明作兀良哈、乌梁罕。关于其族源,目前尚无定论。主要有三说:一说为“林木中百姓”,一说为“饲养驯鹿的人”,一说为古代南西伯利亚从事狩猎游牧的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四年(1406)八月设置之札木哈卫、五年正月设置之撒只剌河卫均称作色珠伦或色珠伦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