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裹王
即“故国川王”(1578页)。
即“故国川王”(1578页)。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一作朵甘招讨司。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十八年(1385)正月,定秩正四品。按明朝贡例入朝贡马及方物,其官员招讨、副招讨,依土官袭替例承袭。
见“李嗣源”(1043页)。
藏语音译。通常意译作诉讼判决书。涉及土地、属民纠纷的,可作析产文约。属※封地文书之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1727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初隶镶白旗,由笔帖式管佐领。康熙十二年(1673),随顺承郡王勒尔锦征吴三桂,署参领,驻防襄阳、谷城、南漳。二十八年(1689),袭其祖尚义二等轻车都尉。二十九、三
?—1643清朝蒙古王公。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阿喇布坦长子。尚郡主,封和硕额驸。康熙五十五年(1716)父卒,因年幼,由叔父罗卜藏喇什袭郡王爵。乾隆三年(1738),叔父卒,封固山贝子,赐乾清门
见“阿都优洛波哇抹阶凯族”。
见“嘉木样吉美旺波”(2432页)。
元朝宗王。又译也速也不坚。蒙古孛儿只斤氏。※窝阔台汗后裔,别帖木儿子。泰定元年(1324)封荆王,赐金印。四年,因侵占岐王锁南管卜分地,被告发,由甘肃行省阅籍归还。天顺元年(1328),泰定帝幼子阿剌
元朝大臣。又译兀良哈台。蒙古人。累官枢密副使。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改中书添设参知政事、同知经筵事。十三年,进右丞,兼大司农卿。十七年,任中书平章政事。十八年,出知行枢密院,代太不花总兵山东,节
我国维吾尔族使用的拼音文字。历史上维吾尔族曾使用过突厥文和回鹘文。公元10—11世纪,随着伊斯兰教在中国新疆地区的传播,维吾尔族逐渐放弃了回鹘文而改用阿拉伯字母来拼写自己的语言。最初借用了全部阿拉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