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镇国公※托多额尔德尼嗣子。初授侍卫,擢内大臣、上驷院卿,兼蒙古正黄旗佐领。康熙五十一年(1712),袭札萨克镇国公。五十五年(1716),因青海
西晋时宇文部首领。出于辽东塞外。《北史》、《魏书》称其系出匈奴,先世为南单于远支,世为东部大人;《资治通鉴》称之为鲜卑宇文氏。今人研究认为系鲜卑化的匈奴人。晋惠帝元康三年(293),兄宇文莫槐被杀后,
见“沿河县”(1514页)。
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的一个社会等级。即没有领种差地的无地户。有原来即无土地者,亦有差户失去土地地位下降或外地流落而至者。大都靠当雇工或经营小商、小手工业为生。除少部分外,依法不负担差役、粮赋。经济上受
见“和硕特西后旗”(1451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科布多界志》。为※《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一个子约。1869年8月12日(清同治八年七月十六日),清朝科布多参赞大臣奎昌和俄国钦差大臣巴布科夫(一译巴普考)在科
参见“牛皇节”(35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
见“蒲昌县”(2319页)。
?—969辽代大臣。名又记作夷剌葛、夷腊。字苏散。契丹族。父合鲁官检校太师。辽穆宗时,应历(951—969)初年,以父任入侍,后擢殿前都点检,允预机谋,得宠信,迁寄班都知,受赐宫户。时见穆宗嗜酒妄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