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突厥、回鹘等习俗。指以刀划面。①丧葬习俗。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列于帐前,祭之。亲属俱绕帐走马7匝,其中1人至帐门,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交流,如此7次方止,以示对死者的哀悼和祭
见“倭里罕”(1889页)。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见“作唐”(1088页)。
见“乌古部”(332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后改汉姓曰强。
十六国时期鲜卑首领之一。见“密贵”(2122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书库尔岱青孙,纳木策凌之子。初其父随阿玉奇汗游牧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以妻及子阿喇布珠尔率众赴西藏礼佛,受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所阻,滞留
1911—1972朝鲜族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名吴基涉,曾用吴永一、金道训、吴东元等别名。原籍朝鲜会宁郡八乙面,祖父于1905迁居俄国东双城子道别河村,1920年随家转徙至今吉林省延吉县智新乡胜利村。
见“萧朵鲁不”(20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