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左翼旗
见“喀尔喀左翼部”(2208页)。
见“喀尔喀左翼部”(2208页)。
?—785唐朝将领。靺鞨人。本姓茹,祖父茹常迁居幽州,为朔方将,因战功赐姓李。父李怀光为唐德宗时名将,以功高仕至太尉、朔方节度使,因受卢杞等奸佞忌,欲谋叛。时璀官监察御史,密言德宗:臣父必负陛下。德宗
唐代南诏兵器名。又称浪剑、浪川剑。因三浪诏所制者最精利,故名。南诏贵族和平民皆将其悬挂腰间,作为战斗及防身武器。制造时锻生铁,取进汁,如是者数次,烹炼之。剑成,用犀角、黄金装饰镡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官名。满语音译。“包衣”意为“家内(或府内)的”,“昂邦”又作“按班”或“谙班”,意为“大臣”等。即清代内务府总管大臣。原属三品衙门,其设无定员,概由皇帝特旨简任。乾隆十四年(1749),改定为正二品
见“鄂伦春族”(2052页)。
古地名。在今安徽凤阳县东北淮河中。北魏太和十九年(南朝齐建武二年,495),魏军攻钟离(今安徽凤阳东北)不克,筑城于此洲上,又于淮水南北两岸夹筑二城,树栅水中,以断齐援兵之路。正始四年(梁天监六年,5
1696—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
印信。已收存者有4颗。其中有银印3,即:阿克索彦旗长印,左翼贝子旗旗长印,“管理阿尔泰乌梁海右翼长之印”。两扎萨克旗印质地、形状相同,通高11.4厘米,重4550克。方形,边长10.55厘米,印高2.
明代傣族土司名。旧为猛密分地,后酋长稍强,擅而有之。万历(1573—1620)初,土酋思恨与陇川岳风同投缅国。及明军平麓川,思恨来归,立为蛮莫安抚司。万历二十二年(1594),遭缅兵袭击,安抚思化奔陇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四世”(1861页)。